为什么缔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会让人感到困惑呢?是它们的定义不清晰,还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问题?或者是因为人们在签订合同时,对这些责任的具体划分不太清楚,所以会产生疑惑吗?我真的很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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