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对繁杂的债务问题,民法总则中的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呢?当个人或企业面临多重债务时,法律是如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,又是如何规定清偿的优先次序的?这些规定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应用的?能否具体举例说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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