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,怎么有人说它“有个屁用”?难道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阻碍?是对方拒绝配合还是程序过于复杂?能否详细说说具体情况,比如探视时遇到了哪些困难,感觉探视权在哪些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?你的这些亲身经历,是否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关注和讨论,让探视权制度更加完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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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,怎么有人说它“有个屁用”?难道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阻碍?是对方拒绝配合还是程序过于复杂?能否详细说说具体情况,比如探视时遇到了哪些困难,感觉探视权在哪些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?你的这些亲身经历,是否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关注和讨论,让探视权制度更加完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