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对被告不出庭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,我感到疑惑:被告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出庭,但其提交的证据是否就因此失去效力了呢?法律对此有何规定?这些证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?如果被告不出庭但其证据有效,那么对于原告来说是否公平?法院是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?这些问题让我深感好奇,希望能得到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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