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。不能出庭的,可以仅委托律师出庭
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故无法出庭应诉,只能委托律师代理,这真的合理吗?在面对法律诉讼时,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是否应该亲自出庭,还是可以将这项工作完全交给律师?如果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,他们应该如何选择最合适的代表来出庭?这样的决策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问题?公众对此有何看法?这些疑问让我深感困惑,希望能有更深入的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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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故无法出庭应诉,只能委托律师代理,这真的合理吗?在面对法律诉讼时,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是否应该亲自出庭,还是可以将这项工作完全交给律师?如果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,他们应该如何选择最合适的代表来出庭?这样的决策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问题?公众对此有何看法?这些疑问让我深感困惑,希望能有更深入的解答。